山东兴锐电伴热博客 | 加入收藏 | 联系我们 | 中文 | English
行业动态
联系我们
销售1部:0531-67867759
销售2部:0531-67864959
销售3部:0531-67865316
销售4部:0531-67868316
公司传真:0531-67864959
企业邮箱:xsb@chnxingrui.com
24小时服务电话:18764008195
当前位置首页 > 新闻中心 > 行业动态新闻中心

 

第一章 总则
1.0.1 条 为了贯彻国家的节能政策,提高绝热工程施工工艺水平,保证施工质量,减少工艺设备、管道及其附件的能量损失,改善劳动条件,提高经济效益,特制订本规范。
1.0.2 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设备及管道内介质温度范围为大于等于负196℃ 、小于等于正 850℃ 的外部绝热工程的施工及验收。
本规范不适用于核动力、航空、航天工业的设备及管道、埋地长输管道的绝热工程和工业炉窑的炉墙隔热工程。
1.0.3 条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的施工,必须按设计文件及本规范的规定执行。当需要修改设计、材料代用时,或采用新材料,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。
1.0.4 条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的施工,应具备下列条件后,方可开工。
一、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文件齐全,施工图纸已经会审;
二、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业已批准,技术交底和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已经完成。
1.0.5 条 绝热工程的施工,除应执行本规范外,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、规范的规定。
第二章 材料
第一节 质量要求。。。

请与兴锐热能电伴热事业部联系,索要该验收规范。

山东兴锐热能科技有限公司(电伴热|电热带|伴热带|电伴热带)
总机:0531-67867759 鲁ICP备13019415号-1